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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灌水区管理条例(2006.7.21版) [打印本页]

作者: 红衣阿插    时间: 2006-7-21 11:19     标题: [公告]灌水区管理条例(2006.7.21版)

[B]1、本区禁止散布反动、色情、邪教或带有严重倾向性的内容。发布主题时,禁止在标题上使用带有反动、色情、邪教或带有严重倾向性等内容的字眼。涉及政治或敏感话题的内容慎发。

2、禁止进行过于简单或无意义的回复;禁止纯表情回复。

3、禁止单人连续回复5帖以上,禁止进行过分的版聊,即3人或3人以下连续回复超过30帖。

4、禁止进行刷版行为,即连续发表或回复的帖子超过版面的1/2。

5、保持语言文明,禁止在帖中出现脏话,绝对禁止相互进行人身攻击。

6、距离发表日期两周或以上的或在帖子列表3页之后的老帖慎顶。[/B]


处罚方式:违反以上版规者第一次版主将做短信警告告知违规项目并暂时锁帖;过期不改或再犯者将视情节做删除回帖和扣除积分的处罚;对于违反版规的新注册会员(注册时间为两周以内的会员)只进行短信警告加锁帖/删帖处理


作者: 土豆烧牛肉    时间: 2006-7-22 20:42

“带有严重倾向性的内容”

希望斑竹能够对此条款进行一下诠释,并且对这个“严重倾向性”制定一个规范,这样可能比较好。


作者: 红衣阿插    时间: 2006-7-22 20:57

不好意思,那条没有解释清楚

禁止发表带有严重倾向性的内容,主要是为了杜绝那些没有根据的谣言而加上的,我觉得新闻等媒体讲得就是一个公平公正,刻意散播带有严重倾向于某一方的消息是有伪这个准则的

举个例子,今年的世界杯决赛上,由于齐达内的那“一头”,马特拉齐成了千古罪人,见到不少由此而来的恶意中伤言论,以及各种跟风行为;还有就是什么“小日本XXXX”,“高利棒子XXXX”之类的

此条版规主要就是为了对付此类事件,别无他意

范围的话,这个我用语言也很难表述清楚,只要不是刻意的、恶意的、有目的性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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