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家中上网 也必须向公安备案, 重庆市出台新规定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据悉,目前重庆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警方要求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供稿/《重庆商报》

个人备案由服务商代办
    据悉,目前我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商报报道:家中上网也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原帖由 迪亚大菠萝 于 2006-7-11 21:38 发表
....可怜我在重庆.......

恭喜中大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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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我在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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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就是穿衣服可能也要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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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死不服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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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还是日本好,考虑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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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方案好的话...可能全国就要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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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楼上天台上网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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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上海人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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蛙,靠,这样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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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iroh 于 2006-7-7 21:00 发表
GCD的口号一向是:我想,我可以


經典,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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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76这么恐怖!幸好我不是在重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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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D的口号一向是:我想,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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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覺得國內的法律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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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我上爱城和华娱也要到POL.ICE那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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